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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防水技術標準及規范《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45—2012 基本規定
3.0.1 屋面工程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排水功能和阻止水侵入建筑物內的作用;
2 冬季保溫減少建筑物的熱損失和防止結露;
3 夏季隔熱降低建筑物對太陽輻射熱的吸收;
4 適應主體結構的受力變形和溫差變形;
5 承受風、雪荷載的作用不產生破壞;
6 具有阻止火勢蔓延的性能;
7 滿足建筑外形美觀和使用的要求。
3.0.2 屋面的基本構造層次宜符合表3.0.2的要求。設計人員可根據建筑物的性質、使用功能、氣候條件等因素進行組合。
注:
1 表中結構層包括混凝土基層和木基層;防水層包括卷材和涂膜防水層;保護層包括塊體材料、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保護層;
2 有隔汽要求的屋面,應在保溫層與結構層之間設隔汽層。
就我國屋面工程的現狀看,屋面大體上可分為卷材防水屋面、涂膜防水屋面、保溫屋面、隔熱屋面、瓦屋面、金屬板屋面、采光頂等種類。在每類屋面中,由于所用材料不同和構造各異,因而形成了各種屋面工程。屋面工程
是一個完整的系統,主要應包括屋面基層、保溫與隔熱層、防水層和保護層。本條是按照屋面的所用材料來進行分類,并列表敘述屋面基本構造層次,有關構造層的定義可見術語內容。本條在執行時,允許設計人員稍有選擇,但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
3.0.3 屋面工程設計應遵照“保證功能、構造合理,防排結合、優選用材、美觀耐用”的原則。
本條規定了屋面工程設計的基本原則:
1 屋面是建筑的外圍護結構,主要是起覆蓋作用,借以抵抗雨雪,避免日曬等自然界大氣變化的影響,同時亦起著保溫、隔熱和穩定墻身等作用。根據本規范第3.0.1條的規定,屋面工程的基本功能不僅為建筑的耐久性和安全性提供保證,而且成為防水、節能、環保、生態及智能建筑技術健康發展的平臺,因此,保證功能在屋面工程設計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2 根據人們對屋面功能要求的提高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發展,屋面工程設計將突破過去千篇一律的屋面形式,對防水、節能、環保、生態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屋面構造層次較多,除應考慮相關構造層的匹配和相容外,還應研究構造層間的相互支持,方便施工和維修。國內當前屋面工程中設計深度嚴重不足,特別是構造設計不夠合理,造成屋面功能無法得到保證的現狀,因此,構造合理是提高屋面工程壽命的重要措施。
3 屋面防水和排水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考慮防水的同時應考慮排水,應先讓水順利、迅速地排走,不使屋面積水,自然可減輕防水層的壓力。屋面工程中對屋面坡度、檐溝、天溝的匯水面積、水落口數量、管徑大小等設計,應盡可能使水以較快的速度、簡捷的途徑順暢排除,總之,做好排水是提高防水功能的有效措施,因此,防排結合是屋面防水概念設計的主要內容。
4 由于新型建筑材料的不斷涌現,設計人員應該熟悉材料的種類及其性能,并根據屋面使用功能、工程造價、工程技術條件等因素,合理選擇使用材料,提供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的構造方案。
選材有以下標準:
(1)根據不同的工程部位選材;
(2)根據主體功能要求選材;
(3)根據工程環境選材;
(4)根據工程標準選材。因此,優選用材是保證屋面工程質量的基本條件。
5 建筑既要滿足人們物質需要,又要滿足審美要求;它不但體現某個時代的物質文化水平和科學技術水平,而且還反映出這個時代的精神面貌。
3.0.4 屋面工程施工應遵照“按圖施工、材料檢驗、工序檢查、過程控制、質量驗收”的原則。
本條規定了屋面工程施工的基本原則:
1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屋面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因此,按圖施工是保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前提。
2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屋面防水、保溫材料進行抽樣檢驗,并提出檢驗報告。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因此,材料檢驗是保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基礎。
3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屋面工程每道工序施工后,均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因此,工序檢查是保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關鍵。
4 施工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屋面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應經過審查批準。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準和經審定的施工方案施工,并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因此,過程控制是保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措施。
5 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的規定執行。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或不能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屋面工程,應當負責返修或返工,并應重新進行驗收,因此,質量驗收是保證屋面工程施工質量的條件。
3.0.5 屋面防水工程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確定防水等級,并應按相應等級進行防水設防;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
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應符合表3.0.5的規定。
本條對屋面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作了較大的修訂。原規范對屋面防水等級分為四級,Ⅰ級為特別重要或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由于這類建筑極少采用,本次修訂作了“對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應進行專項防水設計”的規定;原規范Ⅳ級為非永久性建筑,由于這類建筑防水要求很低,本次修訂給予刪除,故本條根據建筑物的類別、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將屋面防水等級分為Ⅰ級和Ⅱ級,設防要求分別為兩道防水設防和一道防水設防。
本規范征求意見稿和送審稿中,都曾明確將屋面防水等級分為Ⅰ級和Ⅱ級,防水層的合理使用年限分別定為20年和10年,設防要求分別為兩道防水設防和一道防水設防。關于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主要是根據建設部《關于治理屋面滲漏的若干規定》(1991)370號文中“……選材要考慮其耐久性能保證10年”的要求,以及考慮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防水材料的質量和建設部《關于提高防水工程質量的若干規定》(1991)837號中有關精神提出的。考慮近年來新型防水材料的門類齊全、品種繁多,防水技術也由過去的瀝青防水卷材疊層做法向多道設防、復合防水、單層防水等形式轉變。對于屋面的防水功能,不僅要看防水材料本身的材性,還要看不同防水材料組合后的整體防水效果,這一點從歷次的工程調研報告中已得到了證實。由于對防水層的合理使用年限的確定,目前尚缺乏相關的實驗數據,根據本規范審查專家建議,取消對防水層合理使用年限的規定。
3.0.11 屋面工程應建立管理、維修、保養制度;屋面排水系統應保持暢通,應防止水落口、檐溝、天溝堵塞和積水。
排水系統不但交工時要暢通,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防止水落口、檐溝、天溝堵塞,以免造成屋面長期積水和大雨時溢水。工程交付使用后,應由使用單位建立維護保養制度,指定專人定期對屋面進行檢查、維護。做好屋面的維護保養工作,是延長防水層使用年限的根本保證。據調查,很多屋面由交付使用到發現滲漏期間,從未有人對屋面進行過檢查或清理,造成屋面排水口堵塞、長期積水或雜草滋長,有的屋面因上人而造成局部損壞,加速了防水層的老化、開裂、腐爛和滲漏。為此,本條對屋面工程管理、維護、保養提出了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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